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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退款会计分录

2023-03-16 13:00:54深圳会计培训

上海左权事务所顾、杨威事件回顾:2018年5月30日,华帝发布公告称,如果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法国队夺冠,华帝将对2018年6月1日0: 00至2018年6月30日22: 00期间购买“冠军套餐”的消费者进行全额退款。2018年6月30日,法国队进入八强。华帝表示,为了庆祝法国队进入八强,赛事将延期三天至7月3日。2018年7月15日凌晨,法国队夺冠,华帝发布了《法国队全额退款流程公示》。点评:1。“法国队夺冠,华帝返还全款”的账务处理:1。华帝在消费者购买“冠军套餐”时是否确认了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完合同义务时,即客户取得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获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就意味着能够支配控制权,就意味着能够支配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第五条规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经认可合同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2)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与转让货物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货物”)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三)合同有明确的与转让货物相关的付款条款;(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合同的履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被收回。”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间的判断标准。消费者购买“中奖套餐”后,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因此华帝应当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及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华帝回款怎么办?事实上,法国队夺冠后,华帝把钱还给消费者,看似是销售和退款两个环节,但本质上,这两个环节反映的只是一个经营行为:——给消费者拿货。所以华帝在回款的时候,应该先核销营业收入。既然没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也要转出。关于营业成本的结转,有人认为应该处理营业外支出,有人认为应该处理销售费用。笔者认为营业成本应结转到“销售费用”科目。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介绍,销售费用是指在销售物资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销售机构(包括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人员工资、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专门为销售企业的商品而设立的。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是为销售而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营业外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华帝对客户的退款是建立在客户购买的基础上的,而华帝对产品的销售当然是华帝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所以退款与销售和生产经营息息相关,而华帝的“法国队夺冠,全款返还”无疑是一种促销手段,既增加了其产品销量,又提高了知名度。它给的商品自然是销售费用,不是营业费用。

会计分录:一、核销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营业税)贷:银行存款;二、营业成本结转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税法上,赠品视同销售)二、“法国夺冠,华帝返还全款”的税务问题:(1)华帝仍应承担纳税义务根据上述,华帝“法国队夺冠,返还全款”促销活动的实质是华帝向消费者赠送商品,赠送商品视为商品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八)将自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因此,在本次活动中,华帝虽然在会计上无法确认收入,但应按照视同销售和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缴纳增值税。此外,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根据(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将收入确定为销售额。(1)为营销或销售”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告80号、20号)》第二条《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华帝应当按照捐赠物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捐赠物品的成本作为销售费用,可以构成企业的合理费用。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且《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第28号公告)实施后,企业内部凭证,如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等费用而制作的原始记账凭证,均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因此,华帝的收入是这批捐赠物品的公允价值与生产成本的差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捐赠的物品用于广告宣传,该支出在当年的扣除比例也受到“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限制,在报税时可能需要相应调整。(2)在全额退款的情况下,企业存在代扣消费者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根据以上所述,华帝的促销活动本质是向消费者赠送商品。虽然个人接受赠与,但在现行税制下并没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义务。《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了十一项个人收入的范围,没有捐赠收入。但关于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随意赠送礼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文针对的是企业的“随意”赠送行为。笔者认为,上述50号文并没有明确界定“随机”赠送行为,华帝的促销是送给购买其“中奖套餐”的消费者。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随机”的定义,能否适用于上述50号文,还有待商榷。

税务机关认为华帝的促销行为属于50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华帝应当根据50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捐赠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为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1元钱更节税。从税收角度来说,法国队夺冠后,按照1元收取货款,而不是全额退款,对华帝和消费者更有利。在此次营销活动中,华帝不仅按照捐赠商品的市场价格缴纳了增值税,还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存在为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华帝在法国队夺冠后按照1元收取货款,而不是把货款全部返还给消费者,会更有利。与0元赋予的“视同销售”不同,1元销售商品,如果能够说明其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被定义为《财政部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十七条“企业在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其他安排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则可以视为企业的促销活动,属于一种打折销售。关于折价销售,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发[2010]56号)的规定,纳税人折价销售货物。如果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折扣,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华帝也可以根据贴现金额确认收入。关于消费者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或优惠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消费者没有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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