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款涉及原材料或工程材料、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会计科目。外购材料作为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的,以“原材料”核算;外购材料用于工程的,直接通过“工程材料”会计科目核算。
具体的会计分录有:
借:原材料-XX材料/工程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原材料、工程材料都是资产,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原材料是指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原材料、主材和外购半成品、辅助材料。工程材料是指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以及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如飞机发动机)。回购资产进行再加工和再建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非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