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收到的赞助费?
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支出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非营利组织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股权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的赞助费可以不计入企业的法定成本。一般的做法是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赞助费)。
营业外支出或资本公积借:
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接受赞助费和捐赠应记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是企业经营资金消耗产生的,也不需要企业支付。其实是一种净收入,不需要匹配相关费用。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界限。一般来说,除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业务和辅助服务外,
其他业务以外的所有收入均视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企业合并损益、盘盈盘亏、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捐赠等3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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