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2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出售剩余房屋收到的预付款是否应提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出售剩余房屋收到的预付款,应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不动产,清算后有偿出售或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清算时扣除项目总额)。即纳税人清算的物品继续销售的,应当在销售当月进行清算,不先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