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期销售商品和劳务收入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购买业务时取得的合规进项票也可以抵扣。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该怎么办?
买方已抵扣增值税发票认证,如何抵扣?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公告〔2016〕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形的,但不满足发票作废的条件,或者因部分销售退货、销售折扣需要开具专用红字发票。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买方可在新增值税发票管理(以下简称“新”)中填写并上传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如果在填写《信息表》时没有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按照《信息表》列明的增值税金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暂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同作为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会计处理
如果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买方必须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进行转移。国税局审核通过后,卖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如果开具了红字发票,卖方应根据红字发票的联次进行与原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为负数或红色。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为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负数或红色。
买方应转出进项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为负数或红色。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负数或红字
贷方:应付账款的负数或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