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应抵扣的进项税应纳入应纳税额核算。如何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待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
1.获得当月进项票的认证。
借: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2.待认证的进项税转入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
3.如果增值税进项发票已入账但未认证,且下月可以通过联认证抵扣,则在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商品
4.第二个月扣除抵扣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是多少?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企业在上缴国家前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提,在支付前暂留在企业,形成负债。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根据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各种税费,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果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未抵扣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