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接受资不抵债合并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039;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摊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初始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部分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约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且少数股东有能力弥补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约定少数股东有承担义务的,余额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子公司未来实现的利润在弥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承担的亏损前,应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