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摊销本月应付的财产保险费。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也就是说“管理费用”可以直接入账,不需要当年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但从会计“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来看,似乎有点不合理。但是,新准则并没有对此做出任何解释。我认为:
1.待摊费用可按“待摊账款”处理,即先支付,后摊销。
付款时:
借方:预付账户
贷款:银行存款
摊销:
借:管理费
贷项:预付账户
2.预提费用可以作为“应付账款”处理。
扣缴时间: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利息)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第二,财产保险费
通常情况下,财产保险费用分为企业或个人管理费用。一般企业财产保险计入管理费用,一般家庭财产保险计入应付福利费,汽车等经营性财产保险计入营业费用。
第三,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对保险单所列的火灾和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性损失及相关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保险业务,即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企业财产保险具有一般财产保险的性质,许多适用于其他财产保险的原则也适用于企业财产保险。
被保险企业应当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但对会计分录没有太大影响。我们可以在摊销本月应承担的财产保险费时,借用会计分录:管理费用贷:预付账款。以上是学乐家带来的相关资料。com。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