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财税处理
导读:随着暑假的来临,一些企业在一年中高温季节需要发放高温津贴,一些企业为员工准备了茶水或者一些防暑降温的药品。今天,北京沈婧将与您探讨这方面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原则。
引用相关政策: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酷热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要的药品。不要以发放钱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同时,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补贴并不是所有员工都享受,只是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员工享受。
防暑降温费是一种福利费,是企业自愿行为,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这项福利政策。
1)高温津贴: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的申请指南:“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是指企业按照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支付给职工的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等特殊原因的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企业支付的高温津贴属于特殊津贴,按照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发放。
借方:相关成本和费用
贷款:应付款-工资
工商所得税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是合理合规的,不需要进行个税调整。
2)防暑降温费: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的申请指南:“职工福利费是指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置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
企业支付的防暑降温费作为福利费列支,相关成本费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工商所得税
对于作为福利费列支的防暑降温费企业,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福利费超过14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