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通常列入“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金”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提取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会计人员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提取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累积时间:
借:税和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付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款:银行存款
应纳税额是多少?
应交税金是指企业根据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企业在上缴国家前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税金和附加费包括什么?
企业应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收,由企业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期末将“税金及附加”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账后,“税金及附加”账户应无余额。对于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会出现应缴未缴的税款,不需要估算应纳税额,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问题。因此,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的核算,在购买印花税票时,将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务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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