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冲抵上月暂估付款的会计分录?
要冲销上月的估计付款,您可以输入以下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中“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价值是近似值。期末,应将该分录与入库记录进行核对,在下月初,应做一个相反的分录来注销该估计价值:
借:应付账款
贷款:原材料/库存商品
以上是薛对【冲抵上月暂估付款】的会计分录。】希望能帮到你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学会学习”,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企业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当月或者近期采购的类似商品的价格以及其他合理的方法,在月末对采购商品的成本进行估计,暂作估计。次月初进行红墨水冲的暂估成本暂估,若次月底未取得发票,则月末继续暂估入账;月初和月末在红字预估周期内实际取得发票时,应在发票上注明价格和税额,并重新入账。
验收和入库、估算和过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预计金额
在估算和入账时,由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估算进项税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免税金额估算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实际取得发票时,红冲暂估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色)
贷:应付账款——(红字)
根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重新录入: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企业暂估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与正常入库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相同,归集或发出成本一并计算(如按先进先出法、月末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原材料使用后结转到“生产成本”,随着产品完工进一步结转到“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随着对外销售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如果预计的商品有存货,则按照一定的发出和结转方式,在对外销售时,与正常采购的商品一样,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通过上面的内部循环,可能会有问题。预计成本与实际发票金额不符,库存商品已结转对外销售。此时是否需要调整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
基于会计重要性原则,如果预计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很小的差异,则不需要进行调整,该差异将随着库存商品的未来交付业务自动消化。实际差额由发出商品和月末库存商品承担。
但如果预计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较大,或者企业采用个别计价方式发出存货,或者预计时没有类似存货,且预计后对外销售前没有新的采购,则需要调整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涉及到新的年度,请注意损益科目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
红字冲销分录和重入分录与上述处理一致,调整分录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贷项:库存商品(估计成本低于实际发票所示金额)
估计成本高于实际发票中显示的金额。
对于跨年度损益调整,“上年损益调整”是一个过渡性账户,需要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