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职业,会计有很多小类。今天我要讲的是老板投入的钱如何做账。如果你对这个职业不太了解,可以看看企业成立之初收到老板给你日常开销的钱是怎么做账的。公司从股东那里收到了100万元的款项。怎么做账?公司老板再往公司账户里打钱怎么办?一定要看!如果老板从公司拿钱,会计该怎么办?我们公司刚成立,现在老板花的钱都是投资。怎么才能做账?请给我一些建议!谢谢你。案例|老板想从公司拿钱。会计是怎么做账的?老板如何对自己投入的钱而不是资产做一个交代?
收到钱的时候只是借,现金借,其他应付款照常拿。如果你是老板,进资本公积是可以的。如果是两个老板,就不要入了。如果你进了,就是一个人拿钱,分的时候两个人分。平时你还是这么走,等企业有钱了就结束了。我感觉*不要挂老板的名。随便找个名字。
问题:公司收到股东100万元。怎么做账?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股东借给企业的,仍然需要偿还,计入“其他应付款”。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股东款100万元。2.该款项属于股东增资入股的,用途标注为“投资款”,应计入“实收资本”。借:银行存款100万元;借款:实收资本-股东100万元;情况三:属于股东投入的资金,但不拥有股份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借:银行存款100万,贷:资本公积100万。情况四属于股东捐赠给企业的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借款:银行存款100万元借款:营业外收入100万元提醒某公司经常向个人股东借款用于经营,且全部不需要利息。因为你的公司和个人股东是关联方,你一直是无息借款,可能是税务局批准计息,也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合理方式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正当理由减少其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的;(二)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或者居民个人与企业居民共同控制的企业,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的*(地区),没有合理经营需要,不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当归对应的利润;(三)个人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其他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收取利息。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方式进行调整。提醒2认缴制下,股东投入的资本是记入贷款还是实收资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1)鉴于大部分企业的老板更关心的是如何顺利合法地把钱拿出公司,更多的老板愿意把钱以贷款的形式投入企业,方便撤离;(2)因为投入的实收资本无法取出,除非减资,贷款便于归还,合理。税库山东*本文由财税思思老师长期编辑。由于这个数字不能识别所有的知识分子
是否增资由企业决定。2012-08-02 11:05补充问题:不增资合法吗?1.不增资是合法的。2.如果增加资本,增加的资本将计入“实收资本”账户。3.如果没有增资,增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常德*会计培训的薛在生活中发现很多老板都有这样的认知:‘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老板的钱?老板就这么转身?大错特错!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老板向公司借钱,罚款105万。一个老板开公司,后来打算自己买套房,于是向公司借了350万买房。当时会计是这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了350万:银行存款借了350万,多年不还。似乎一切都很平静。但后来赶上了“税收严打”!查出老板借的350万,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0万,代扣所得税不足50%罚款35万,共计105万!那么,这笔钱为什么被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呢?(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个人投资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来了!老板想向公司‘借’怎么办?一般来说,除了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这样的做法都是违法的!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当老板一定要这么做的时候,会计应该怎么记账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件事。这件事的性质是什么?属于向公司借款: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下贷:银行存款等。拿到发票,证明用途,可以冲减其他应收款。借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贷款:其他应收款或老板还款:借款:银行存款/现金但要记住,如果贷款时间超过一年,根据税法规定,这笔钱会被认为是老板的个人利润分配,要缴纳个人税。看到这里,是不是吓了一大跳?财务,快看看自己的书吧!
首先,老板一开始投入的资本应该是: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xxx贷:实收资本xxx如果这笔钱花在了应酬上,按照业务记账。借:管理费-业务招待费xxx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xxx希望这些能帮到你!
生活中有很多老板:‘我开了公司,钱归公司,所以我=公司=钱,我=钱’。老板和会计最后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有口袋,不用交税。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老板的吗?老板随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种想法,难道我没有权利支配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吗?为什么税务局要来分一杯羹?老板不懂税法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你不严格控制纳税申报,那么公司就会出事。一个老板向公司‘借钱’,罚款70万。一个老板几年前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不错。后来他需要买房改善生活,就从开的公里里‘借’了350万元买房。如果公司缺350万,必须把账做平,所以当时公司会计是这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借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借款:银行存款350万。这笔借款借了很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一直没还。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有什么问题吗?我相信很多老板都会说我也是这么做的!也有很多老板是先往公司账户转一笔钱,然后再转。老板把钱转进去的时候,是这样做账的:借:银行存款贷:股权——老板拿股份的时候,还把提取的资金作为股东贷款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错,但在今年的‘税收严打’环境下,这样做是致命的!地税局在对老板的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下发现了老板转移多年未归还的350万元‘借款’。税务局的同志看完拍了拍桌子:这个还不错,交税!*向老板借款的350万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0万,代扣代缴50%税款罚款35万,这样一共105万就没了。为什么这笔借款350万元被确认为‘利息、股息、红利收入’?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根据。可见,公司虽然归老板所有,但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不可能长期不做其他事情就从公司的账户上提取资金。老板想向公司借钱,该怎么办?一般来说,这样做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持有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开立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全部账号。把公司基本账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公司借款: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下贷:银行存款后,取得证明其用途的发票,可以是购买的材料或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以冲减其他应收款。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及其他贷:其他应收款或老板还款:借:银行存款/现金。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根据税法规定会被认为是老板个人利润的分配,需要就这笔钱缴纳个人税。看到这里,是不是惊出一身冷汗?财务部门要赶紧看看自己的账本。有这样的税收风险吗?
借:现金(银行存款)20万元,借:其他应付款——XXX 20万元等。以后还钱时,借:其他应付款——XXX 20万元,借:现金(银行存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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