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饮料用于娱乐和礼品,会计账目全部包含: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一)购买后的一般业务,即购买和使用:
1.为了娱乐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赠送礼物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商业企业,从库存商品:
1.为了娱乐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赠送礼物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第二,税收问题
(1)增值税
1、用来招待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社交、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饮料用于娱乐,属于上述“社会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要转出。
赠送礼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商品: (八)将自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因此,为送礼而购买饮料应视为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用于娱乐和礼品的酒水采购虽然计入了“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但增值税处理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转让资产用于应酬和对外捐赠(赠与也是捐赠的一种),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饮料用于娱乐或馈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视为销售。
当然,业务招待费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不能全额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经常被忽视。
业务招待费,大家一起吃喝,无法量化,所以业务招待费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是作为赠与,则涉及个人所得税,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随意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但企业赠送的消费券、代金券、代金券、打折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赠与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1〕50号)第三条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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