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企业收到股票激励时,借记“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或“盈余公积”,贷记“股本”;如果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它不需要入账,只要增加的股份数登记在备查簿中。
(1)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该计划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后,按发行股票的实际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增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或“盈余公积”,贷记“股本”。
(2)投资企业
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也不增加持股比例。虽然收到的股票有市价,但这个市价已经存在于原始股票市值中。在除息日,开盘价会因为股票红利的分配而降低。即使未来市场价格可能上涨,也属于股票卖出前的未实现升值。根据收益实现原则,股票股利不能确认为收益。因此,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只要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份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