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车险赔款的企业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1.保险公司赔付前,企业修理车辆费用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当收到保险赔偿且修理费用与保险赔偿相等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当收到保险赔偿且修理费用大于保险赔偿时:
借方:银行存款
管理费——修理费(超出保险赔偿)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当收到保险赔偿且修理费用少于保险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营业外收入(保险赔偿的多个部分)
“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如因企业财产意外损失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企业发生车辆理赔事件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事故受害人和车辆修理费用。企业预付的,在支付费用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事故处理、赔偿、车辆修理等善后工作完成后,企业可持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同时获取保险公司的理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