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1.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滞纳金是指未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未按还款期限偿还贷款的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措施。
2.增值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1)、上交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贷款:银行存款
转账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类似于行政执行罚款,是税务机关依法向当事人收取一定数额的惩罚性款项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以下六种行为要缴纳滞纳金:不按规定纳税;(二)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而少缴税款的;3.逃税;(四)未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5.欠税;6.拒绝纳税。
备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税款滞纳金、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损失。
扩展相关知识:
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