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人提供施工服务,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不缴纳增值税。用人单位可以凭实际提供建筑劳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是这种情况,收入按80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