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合同成本和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和列报等。与旧收入标准不同的是,新收入标准的权益变化更加明显;更加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信息更全面;相关规定被取消。
新收入标准和旧收入标准之间的具体差异
1.权益变动明显: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或减少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权益变动表由原附表升级为主表,有助于更全面地反映实体权益的综合变动情况,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重点:新准则更加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范了现金流量表的单独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者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价偿还债务、支付股利、筹资和对外发展的能力,评价当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并对报告期内与现金相关或无关的投融资活动进行评价,以帮助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用决策;
3.信息全面性: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所列项目的面描述或详细信息,以及对这些报表中未列项目的说明。新准则要求附注更加注重信息的披露,披露更加全面;
4.取消了相关规定: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报表,因为原财务报表所包含的部分已在主表和附注中有所体现,因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新的收入标准什么时候实施?
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公布《关于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对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使用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
2.对于在境内上市的其他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标准;
3.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未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
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条件
总的原则是,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当事人已经认可合同,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
2、合同明确规定了与转让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对转让的货物或服务有明确的付款条款;
4.合同具有商业本质,即合同的履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或时间分布;
5.企业有权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对价很可能被收回。
新收入标准修订的意义
为解决收入确认模式不一致、具体交易处理不一致、与国家会计准则衔接等实际问题,参照财务报告准则对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体现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准则的衔接。新的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框架体系,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