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和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报废时如何进行分录?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相关规定,库存损失或损坏应作为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经批准后按管理权限,根据损失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因计量收发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应先扣除剩余物资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赔偿,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正常原因造成存货毁损、灭失的,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因此,对于生产过程中报废的产品和产成品,会计分录如下:
1、产生废物:
借:浪费损失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一个产品-一个项目(如果已经结转为“库存商品”)
剩余材料的回收利用:
借:原材料贷:贷:废品损失
2.直接投产: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直接材料
贷:废品损失
3.废品损失净额结转:(借方-贷方余额)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废品损失
贷:废品损失
看了上面的,现在可以分别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报废和产成品报废进行会计分录了吗?如果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和我们会计老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