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的形式
为了激励经销商,很多会制定返利激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奖励经销商,具有现金滞后的特点。通过销售返利的处理,减少本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付款的目的,企业采取以下方法:打折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商业返利,以低于进价的平价销售,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
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商业回扣可以具体描述为:
1.以实物捐赠的形式达到规定的金额。比如一个月内,我们卖出30台电磁炉,赠送10套配套橱柜;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比如读者来信中,一万元的利润以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形式直接返还给百货公司,就是货款的直接返还;
3.抵销支付的形式。比如你在某个时期(一般是一年)买2万件,返利是购买金额的1%,买5万件,返利直接从第二次付款中扣除。
销售折扣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货物销售并开具给买方专用后,如有退货或销售折扣,买方已付款或货款未支付,且联、抵扣联无法退回的,买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购货退回证明或折扣请求书》并发送给卖方,作为卖方开具红字专用的法律依据,开具红字专用。
1.赠送一定数量的实物。
销售回款退回销售的货物,按照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售回扣的支付:
借:业务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将对捐赠物品进行纳税调整。
接受销售回扣: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的一方将减少相关存货成本并缴纳增值税。需要在两种情况下处理:
(1)如果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销售回扣的支付:
销售回款以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应当支付给销售回款方,并根据取得的“收回购货凭证或请求贴现凭证”作为费用处理。
借方:营业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返利方式有不同的核算方法,有些会员会采取以下做法: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退税发生在购买日期之后,所以不能在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所以返利不能抵扣增值税,只能抵扣主营业务收入。
接受销售回扣:
收到销售回扣后,销售成本就会降低。如果对方开具红字,进项税要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3.抵销支付的形式。
国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返还收入(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会计应作为销售折扣处理。
税法规定,在同一张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销售者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折扣金额单独开出的,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都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销售返利直接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性质类似于销售折扣,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扣购销相同。按照扣除后的销售收入净额支付销售返利方的收入
返利金额单独开立的,对于以直接抵扣货款形式兑现的返利、开具后发生的退费,或到期后才能确定返利金额的,卖方根据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领购证明或贴现申请单”进行冲减收入,并相应抵扣销项税额。
销售回扣的支付:
退税缴纳人通过退购或索取折扣证明开具红字折扣增值税。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
接受销售回扣:
收到退税的一方凭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方: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红色)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