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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所得会计分录

2023-03-30 12:21:53深圳会计培训

原保单重定位实务的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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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坤,财政税务,姚一斌

政策性搬迁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对企业进行整体或部分搬迁。

适用政策性搬迁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特殊税收待遇,搬迁收入可延期不超过5年。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允许在法定亏损结转期内扣除。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40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搬迁收入和其他所得税征管事项应当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如果税收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能分开进行.本办法的规定不予执行。”

从政策适用性来看,政策搬迁主体不仅需要证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会计和税务核算也应符合专项管理会计的要求。本文主要从会计的角度来探讨政策迁移的会计处理问题。

一、会计制度的基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税[2009]8号)的规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取得政府直接预算拨付的搬迁补偿费,应记“专项应付款”,适用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准则;

2.损失、相关费用、停工损失等。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由于政府补助标准调整较大,上述搬迁费用和资产处置费用应遵循新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

3.搬迁收入计入资本公积。政策搬迁政策的本质是延期纳税。根据指引,搬迁收入不计入损益,但应在搬迁完成当年申报纳税。前者计入所有者权益是为了避免搬迁收入对损益的影响,后者符合税法中的实质课税原则,对因搬迁产生的“卖地”收入征税。

一、会计处理

根据税[2009]8号)《政策性搬迁政府补助指引》及《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相关解释规定,政策性搬迁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或损失的,属于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已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直接计入相关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和费用。前者适用总额法,后者适用净额法。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一般将搬迁费用直接计入相关损益,应采用总额法进行计算,使用“其他收入”核算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即同步确认相关成本和费用,专项应付款结转至其他收入,同时确认费用,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为了便于理解,作者将政策迁移相关的会计分录总结如下:

综上所述,政策性搬迁作为一项“小众业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中应注意其潜在的税收风险,其会计专项管理核算也应在获得政府批准满足政策性搬迁政策的前提下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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