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负债:现金(银行存款等。)
捐赠支出不通过捐赠机构的,不能抵扣所得税。捐赠支出是企业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非营利组织取得捐赠时,不应在取得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期间确认为费用,同时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明确处理不同形式的利益给予。例如,持有人待售的存货捐赠不应证明为存货的增加和捐赠费用的减少,而承诺兑现的无条件捐赠不应证明为应付账款和捐赠费用。捐赠支出不应以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捐赠是以债务豁免或债务分担形式取得的,不应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附条件捐赠承诺和“附条件”捐赠,捐赠费用只有在符合资格拒绝后才能确认,处置方式与捐赠收入不对应,此处不再赘述。
拒绝捐款的账号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拒绝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最新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负债:营业外收入——拒绝接受捐赠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68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由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不会减少所有者权益和涉及所有者资本投入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营业外收入还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入、政府补助、捐赠收入、存货盘盈收入、外汇收入、租赁包装材料和商品租金收入、包装材料逾期存款收入、明显不能支付的应付账款、坏账未处置的应收账款、违约金收入。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按照建造时已实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