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的会计科目
1、企业按有关规定将剩余保费计入“管理费”。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
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按规定领取的奖励金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
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税[2015]72号)
2.剩余保费属于企业成本,自然计入管理费用。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成本可以降低60-70左右。
通常情况下,先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缴纳,可通过“——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款”过渡办理。
(a)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
借:管理费
贷:应交税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付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加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三)减免
1、如果安置的残疾人就业达到月数并得到全部救济,则不必计提;
2.因优惠政策或者安置等原因达不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可以只对减免后实际应缴纳的部分进行减免。
3.如果想让账面反映减免的金额,也可以先收回,再冲销原分录。
借:管理费
贷:应交税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款:管理费
鉴于直接救济的特点,不宜结转递延收入等收入科目。
(4)如果因“多付”而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款:管理费
如果是跨年度多缴多退,上述税费变更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相应的所得税调整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相关报表项目作相应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进行上述调整。
(5)如果属于“先征后返”政策
借:银行存款
贷款:递延收入、其他减免税收入或管理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续调整同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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