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土地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应计入相关土地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企业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出售时,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应计入所建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开发成本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房地产开发征用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安置费、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搬迁用房支出、土地拍卖价款及佣金等。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成本”科目核算,待房地产企业正式开发建设时,再转入“开发成本——征地拆迁补偿费”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