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积分转换为现金消费的会计分录
(1)发放凭证时
边肖提醒大家,在对现金消费进行会计分录时,需要注意一些事情。因为容易忽略,所以会在细节上磕磕碰碰。这篇文章的细节如下。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凭证。
贷:——预收账款凭证
(2)顾客凭券购物时,
借方:——预收账款凭证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凭证33,354。
政策基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韩晖[2008]60号规定:“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向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价款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先作为递延收入,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奖励积分失效时结转当期损益。”
按照这种理解,销售价格应该包含赠品,即赠品是积分赠送的,不属于无偿赠送,所以赠品不视为销售(不征收销项税),计算企业所得税也不视为销售。
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会计处理,不会分开处理。
案例;
会员用积分换东西,本质就是用积分买东西时要付出一部分代价。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价格需要被视为商业折扣。会员买东西1000元起,实际收到950元起。商场开发票的时候会按照950元开,也就是按照950元确认收入。具体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9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8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8
在这个操作中,你需要注意:兑换积分的折扣必须开在有正品的发票上。
兑换积分兑换现金消费的会计分录,可以提高案例中的精华,而不是照搬,体现你的能力。本文讲述兑现积分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