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采购药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疫情期间采购的药品用于日常开支并取得相应发票:
借方:管理费用(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采购的药品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基金。
贷:库存药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企业在疫情期间购进的药品,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处理。对于外购药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情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采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