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因销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商品型号、款式过时,在销售价格上给予买方的优惠,以保证大部分营业收入的实现,避免买方全额退货。
销售折扣可能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或之后;发生销售折扣时,有可能是买方退回原发票,开新发票,也有可能是折扣发票专门开红色,也有可能是发票既不重新开,也不开红色。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一般来说,能够确认收入意味着商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了客户。即使我们没有发出商品,商品的所有权也不属于企业,所以结转成本还是很正常的。销售的产品归类为售后代管商品,登记在工具书上,客户可以带走。
会计处理如下:
(1)发放商品时:
借:发货
贷款:库存商品
(2)收到付款或取得收款权时:
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与此同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发出商品。
1.商业折扣
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2.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合同总价充分确认,未来实际收到货款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扣
(1)销售折扣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的,应当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以扣除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直接确认。
借:银行存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扣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提醒:当商品已经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将库存商品结转到“发出商品”账户。
(2)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折扣,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按规定允许抵扣增值税税额的,还应抵扣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方: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扣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