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这个城市的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指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和社会保险代理商及相关保险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种社会保险机构被保险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降低城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率
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政府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从20%降至16%。
二、继续逐步降低失业保险率
从2019年5月1日起,该市1%的失业保险率已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三、调整社会保障支付基数
根据城市非私营单位和本市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加权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为已验证。上述调整实施后,将制定过渡措施,计算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以确保退休人员福利金的平稳收敛。
为了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低于60%,应逐步提高到60%。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将从2020年的40%调整为46%.2015年7月的最低支付标准被调整为52%,2021年7月的最低支付标准为调整为60%同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支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自2019年7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弹性职工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基础。
四、稳步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险等部门共同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企业职工其他保险费收缴制度的改革。税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收取和管理职责。征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企业的历史欠款不得集中支付,不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支付负担的方法,以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征收制度改革过渡时期社会保险费率的下降和工作联系,以确保社会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所有任务。同时,各部门必须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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