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 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型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额,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有两种主要的增值税免税收入会计处理方法。一种是价格和税收分离核算方法,另一种是价格和税收总计核算方法。哪种方法更合理?
两种方法的分析与诊断
1.价格和税收分离核算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少,免征和返还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 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条规定直接或免征增值税,借记“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扣除额)”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析:尽管纳税人不能为销售免税项目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但发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为销售税和销项税之和。如果没有从买方那里征收销项税,那么纳税人的“补贴收入”是从哪里来的?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科目;直接扣除当时,根据销项税额扣除“应交增值税额(应纳税额)(税额扣除)”科目,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税收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不得扣除用于免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同时,免税仅是此链接中的增值税免税。通过将价格和税收核算方法分开,以“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为主题计算的减免税是销项税,而不是此链接中的增值税。
2.总价格和税收核算方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行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9〕10号)第三条,以下简称(见第10号文件)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免税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记录销售金额为“税金总额”。
会计分析:免征增值税的目的不是让税款支付给纳税人,而是让税款支付给纳税人。换句话说,企业应以免税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服务)。 2007年1月26日,天津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制纳税人开具免税品一般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是临时开具零税率免税品增值税一般发票。
会计处理:销售免税商品时,将价格税总额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税收诊断:当免税政策不确定时,总价格和税收核算方法将无法操作。如果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月销售额超过20,000元,则无法在月中确定。此外,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如果免税增值税满足非应税收入的条件,则无法单独计算总价和税法,这将使应有的政策不受欢迎。
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免征增值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应注意6号文件和10号文件。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少增值税”,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不是“收入”。例如,服务型企业招收失业人员可以依法扣除增值税(每人每年4000元)。十号文件规定,“承担粮食购销和储藏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这是对“收入”的免税。
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对于直接减免增值税,应适用6号文件。
示例1:一家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月货运收入(含税)为288.60,000元,每月成本支出为180万元(含进项税10万元)。征聘了10名失业人员,税务机关确认增值税已扣除固定金额4万元。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后:
借款:银行存款2886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60万
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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