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税
<指导意见>:A税案A公司自然人股东A转让其20%的股份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220万元(投资成本200万元),并完成了工商更改注册。股东A提交个人纳税申报进行股权转让时,税务局认为该交易...
一个税务案
A公司自然人股东A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220万元人民币(投资成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当股东A为股权转让提交个人纳税申报表时,税务局认为交易存在两个问题。一种是应由受让人公司B代扣代缴税款;二是股权转让价格之所以低,是因为甲公司当时的净资产为1500万元,转让的股份对应的净资产为300万元。宣布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的相应净资产份额,没有正当理由。因此,税务局确定了转让价格。核实了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200)* 20%= 200,000元。(注:此案例是为了说明股权转让个人的问题)。税,简化处理和印花税不予考虑)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
客户在咨询时经常遇到上述情况
今天让我们讨论一下这个情况
主要注意事项和相关建议
1、股权转让的个人税应由转让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有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五条,转让个人股权的个人所得税为股权转让的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其预扣税义务。
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尚未代扣,应收但未收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与扣缴义务人一并处理。扣除不少于未扣除税额和未征收税额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公司B应履行预提和付款义务。木兰英华建议,如果受让人因某种原因无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并通知转让方股东A将股权转让所得的收入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给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接受。
2、股权转让的价格太低,无法弥补个人税的损失
根据第67号公告,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在第13条中列出,并且满足第12条中指定的情况,则股权转让收入被认为是非常低的。同时,上海市税务局澄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其合法理由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以上述情况为例。股东A的计划收入为220-200-4 = 160,000元,实际收入为220-200-20 = 0。产生此结果的原因是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尤其是非控股股东,他们更加关注与利润相关的数据,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关注较少,对相关财务信息的控制却很少。在股权转让之前,对相关税收政策没有深入了解,导致税务局批准了转让收入,以及估计的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额。
木兰英华建议,在股权转让的初期,股东应获取被投资公司的近期财务数据,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房地产及土地等主要资产财务评估材料。 ,并咨询税务专家以确保税务责任,例如合同条款的计算和起草。
3、无法及时申报和缴税并承担监管风险
根据第67号公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受让人支付或部分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并且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情况下,依法进行。 ,在下个月的15天内向主题报告。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同时,上海市税务局要求扣缴义务人向股权转让双方转让信息(如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状况(如基本股权信息) ,公司资产)在签订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状况,商定的对价金额,具体交易形式,工商业变更时间,对价支付时间,后续收入或补偿等)以及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况,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随着“金三”制度的启动和完善,将定期交换业务信息和税务信息,税务局还将获得更详细,及时的股权变动信息。花木兰英华建议,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考虑上述规定对股权交易的影响,可以避免因逾期申报纳税而引起的涉税风险。
4、结论
所谓的经济决定税收,而股票投资(当今经济活动的鲜明色彩)将不可避免地引起税务部门的密切关注。在进行股权投资和交易时,投资者需要比以往更多地考虑税收和税收风险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作为一家专门从事税收风险预防和税收筹划的税务公司,木兰英华希望为投资者提供广泛而深入的税收相关服务,以帮助他们规避税收风险并按照法律法规获得理想的税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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