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和寄售商品。
原材料是指各种原材料和主料、辅料、外购半成品(外协件)、修理用备件(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和改变,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为建造固定资产而预留的各种材料虽然和其他项目属于同一种材料,但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项目,不符合存货的定义,所以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在制品是指金叶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生产工序正在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但未检验或检验合格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经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并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订货单位,或能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国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产品和为其他单位加工修理的替代产品时,其制造和修理在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
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采购或委托验收、储存以供销售的各类商品。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可以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包装本企业货物而预留的各种包装材料,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容器,以及建筑承包商的钢材、木材、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