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凭证进行编号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凭证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账簿的录入和凭证与账簿的核对,防止会计凭证的丢失,便于日后查找。凭证的基本要求:1。所有凭证必须完整。2.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的凭证,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方式进行编号。3.凭证的书写要清晰规范。相关要求与原始文件相同。4.凭证可以按每张原始凭证填列,也可以由几张相似的原始凭证汇总而成,也可以按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列。但不同的、不同种类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制在一张凭证上。5.除结账和更正的凭证外,其他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6.如果是填制凭证时发生的,应该重新填制。当发现已登记的凭证是当年填制的,可以用红色填制一张与原凭证相同的凭证,在栏内标注“某月某日某凭证作废”字样,再用蓝色填制一张正确的凭证,标注“某月某日某凭证修订”字样。如果没有会计科目,只有金额,也可以对正确数字和数字之间的差额补一张调整凭证,蓝色表示金额增加,红色表示金额减少。如发现有以前年度的凭证,应填写蓝色更正凭证。7.经济业务事项完成后,如有空白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个金额数字下的空白行,取消到总数上的空白行。根据凭证使用范围的不同,扩展数据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1)按用途分类凭证按用途可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1、专用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凭证。这类凭证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2)付款凭证。支付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会计凭证。(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业务的会计凭证。2.普通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凭证。(2)分类凭证按其填制的科目数可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两种。(1)单一凭证。单一凭证是指只填写一个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凭证。借方账户称为借方凭证,贷方账户称为贷方凭证。(2)复式凭证。复式记账凭证是指在同一张凭证中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凭证。(3)按其包含的分类凭证,可分为单项凭证、汇总凭证、科目汇总表三类。(1)单一凭证是指只包含一个会计分录的凭证。上述专用券和通用券均为单一券。(2)汇总凭证是指将一定时期内同一张单一凭证汇总后再次编制的凭证。汇总凭证可分为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3)科目汇总表(又称凭证汇总表、科目汇总表)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所有凭证重新编制的凭证,其目的是简化总账的登记手续。参考百度百科: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