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
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
企业收到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开具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的,也要相应处理。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
向银行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面值贷记“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注:如果商业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则该笔贷方计入“短期借款”,不最终确认应收票据;如果商业承兑汇票未附有追索权,则该贷方计入“应收票据”。
3.有追索权的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的;
商业汇票到期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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