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城建税的会计分录(城市发展税费的会计记录)
2024-05-29 11:00:48 发布丨 发布者:学乐佳 丨 阅读量:3493
内容摘要:跨年度的城建税的会计分录跨年度的城建税是指在一个财务年度中,部分城建税款项因为支付时间的差异而跨越两个会计年度。跨年度的城建税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相应的会计年度中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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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的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跨年度的城建税是指在一个财务年度中,部分城建税款项因为支付时间的差异而跨越两个会计年度。跨年度的城建税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相应的会计年度中分录处理。
一般情况下,跨年度的城建税会计分录涉及以下两个会计年度:
当年度:
在当年度的会计记录中,应根据实际支付情况,将已经支付的城建税确认为当期费用,应按城建税的实际支付额度进行借记。
次年度:
跨年度的城建税中未支付部分,在次年度的会计记录中应视为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是一个跨年度的城建税的会计分录的例子:
假设公司A在2020年支付了100,000元的城建税,但其中50,000元是在2020年末支付的,剩下的50,000元将会在2021年支付。
2020年度的会计分录:
- 城建税支出:借记50,000元
- 银行存款:贷记50,000元
2021年度的会计分录:
- 预付款项:借记50,000元
- 银行存款:贷记50,000元
以上分录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的支付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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